5.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以下条件办理:
(1)提取资金划入死亡职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告知承诺书》、继承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2)提取资金直接划入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上述文书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书应确定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若不能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书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3)提取资金划入死亡职工单位账户的:须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法定办理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未办理封存手续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主城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3.单位统一办理的,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应分别申请。
4.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告,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5.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退休提取(经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已退休并已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渝快办“等线上服务平台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条件申请提取的,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
| 部门/机构 | 部门地址 | 办公时间 |
|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5F-11F)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
| 渝中办事处 |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
| 江北办事处 | 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康田凯旋国际北楼14楼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
| 沙坪坝办事处 |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附7、8、9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 |
| 南岸办事处 |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1号附9号2-1号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
| 九龙坡办事处 | 重庆市九龙坡区兴堰路4号附60号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 |
| 渝北办事处 | 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5号楼(住房公积金大厅)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30, 下午14:00-18:00 |
| 北碚办事处 | 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4楼公积金服务区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 铁路分中心 | 重庆市渝北区天宫大道94-33号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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