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使用吗?办理条件什么?(2)

2024-05-1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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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租房提取:缴存人在我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2)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800元/月(21600元/年)、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432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区多子女缴存职工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双方5400元/月(648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多子女缴存职工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双方为4500元/月(54000元/年)。目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的,仅支持办理租赁商品住房限额提取,对于多子女家庭办理租房提取的,请临柜办理。

  (3)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选择按月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和补贴权益;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2022-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并丧失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选择自由缴存2021-A、2022-A产品,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影响贷款金额。

  4.死亡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目前,死亡提取须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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