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额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职工本人缴存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见分、角进元);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补贴比例(计算结果见分、角进元)。
2023-2024年鄂州市公积金缴费标准如下:
202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472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为166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公积金基数调整变更需要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书。
(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3、南京市劳动和社保书面审看查询报告书及复印件;
4、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