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一年一调”?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根据缴存相关法规法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为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经营困难单位如何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调整期限多久?
根据缴存相关法规法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会或职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补缴的起止年月如何确定?
根据公积金的相关缴存法规法定,单位逾期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至职工应缴存当月,但不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公布之月。
一次性补缴困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积金的相关缴存法规法定,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经职工本人同意或工会、职工代会、职工会讨论通过,报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一)降低缴存比例补缴;(二)分期补缴;(三)延期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