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八)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职工符合本方法第三十四条(一)、(二)、(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或法定的金额。
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可贷额度
公积金
无房提取
东莞公积金
缴纳基数
提取公积金
缴存上限
流动性系数
结息日
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