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怎么办理?提取条件是什么?(2)

2024-06-1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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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低缴存基数(分为正常情况调低和特殊情况调低):

  1.正常情况办理条件:

  ◆ 年度基数调低: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在每年7月调整;

  ◆ 当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可调低。

  办理方式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

  ◆ 线上办理:无需提供资料,直接操作即可

  ◆ 线下办理材料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2.特殊情况办理条件:

  ◆ 是由于专管员操作错误、职工停薪留职、离岗、判刑等特殊情况单位申请调低。

  3.办理方式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

  ◆ 线上办理:单位报告(如为停薪、离岗、判刑等情形还应按情形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机号码)

  ◆ 线下办理材料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单位报告(如为停薪、离岗、判刑等情形还应按情形提供相应佐证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机号码)、出示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长沙市限购法规调整后,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有无法规变化?

  按照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法规的法定,非限购地区购买二手房的,产权过户登记满12个月后的24个月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产权未注销)。2024年4月18日起长沙市购房不再审看查询购房者资格条件(长住建发〔2024〕32号),即长沙市购房不再限购。

  鉴于长沙市虽取消限购,但仍未取消相关限售法规,故中心对购买长沙市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做出如下要求:对于自2024年4月18日起非配偶关系共同一次性付款购买长沙市二手住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产权过户登记满12个月后的24个月内方可办理,且提取时产权未注销;对于购买全部产权二手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执行原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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