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由本单位职工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额。
五、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每年应为本单位职工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度各缴存单位集中调整时间为7月至12月(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调整后的缴交年度)。
六、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2023实际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不得多报、少报、不报或漏报;不按实际工资确定缴存基数的,中心不予审核并责令其改正。
(二)单位优先通过线上网厅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未注册的缴存单位首次登录时,需向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注册。
线上渠道:公积金经办人可进入手机公积金PC端网站下载手机公积金PC端,选择城市后点击工具栏,选择缴存单位登记,输入相关信息后上传相关文书完成注册。
线下渠道:公积金经办人可前往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服务大厅或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在柜台处递交资料申请注册。已注册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输入相关信息,通过扫码或刷脸,登录手机公积金PC端,选择缴存单位后,进入单位业务办理页面。
(三)保个人公积金信息资料完善。为确保基础数据完善,各单位调整基数时,应如实报送单位缴存人员信息,并将单位封存人员信息如实更新完善。
(四)在调整缴存基数等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公积金中心联系,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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