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下限均不得低于5%,上限均不得超过12%。
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
办理渠道:
缴存单位可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
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3.2024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调整时予以补缴。
六安市公积金
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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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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