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安居梦!赤峰公积金的使用规则有哪些变化?(2)

2024-06-2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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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还款期限变更法规

  符合相关条件的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可以申请办理变更。

  (一)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法规

  1.购房人购买已在住房公积金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2.购房人购买已在住房公积金备案的新建商品住宅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组合贷款”法规

  购房人购买商品住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三)公积金“带押过户”法规

  卖方拟出售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该房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支持“带押过户”。

  (四)提高私营企业贷款额度法规

  私营企业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五)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法规

  生育二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可贷最高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可贷最高额度基础上上调20万元。生育三个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可贷最高额度基础上上调20万元;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可贷最高额度基础上上调30万元。

  (六)企业白名单法规

  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委托合作银行推出专属消费信用贷款,购房人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企业白名单内企业所属职工可到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申请专属消费信用贷款用于住房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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