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有变!贵阳贵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有调整,2024年具体怎么样?(2)

2024-06-26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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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取消申请终止缴存的时间限制。灵活就业人员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可随时申请终止缴存,取消“开户时间满6个月方可申请终止缴存”的法定。

  (六)优化公积金贷款法规,支持方法更加精准。优化贷款条件,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6个月的,可以补足6个月,缴存时间含异地缴存时间)的,即可按法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法定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法规与单位缴存职工有什么区别?

  两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三点区别:

  一是贷款期限。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单位缴存职工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二是可贷额度。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均与单位缴存职工一样,但其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

  三是还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即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每月仍须按照不低于月还款额的缴存标准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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