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个人账户的封存或启封、个人信息变更等缴存业务,由灵活就业参缴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缴存基数或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五、身份在灵活就业参缴人员或单位缴存职工间发生转换时,可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单位缴存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填写《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表》,选择个人账户开立,可将个人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管理户继续缴存;灵活就业参缴人员可凭单位盖章的《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单位账户继续缴存。
六、灵活就业参缴人员连续欠缴6个月(含)以上的,视作其主动停缴,各分中心(管理部)可对其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封存后再继续缴存的需填写《曲靖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表》申请启封。
七、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到时灵活就业参缴人员可携身份证到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窗口申请调整缴存基数或比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曲住金〔2016〕34号)同时失效。其他业务法定与本法定不一致的,以本法定为准。
缴存上限
南通贷款额度
缴存上限
二套利率
缴存基数
北京西城利率
基数标准
云南德宏利率
广东惠州利率
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