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额确定,工资总额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的口径计算。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以其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当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3.单位和职工(包括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20139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月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额和法定的比例执行。月工资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有调整的,从其法定。
缴存基数法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有关法定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法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法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调整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起,对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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