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最新调整2024年度 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7525元!

2024-06-29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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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一次?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时间 202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何时调整?上限会是多少?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般住房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在每年的7月前后开始调整的,目前2024年天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纳标准参考的是2023-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的。

  2024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今日公布。

  天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从7月1日起施行

  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从2024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法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525元。单位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国机、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会或职工代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023年的2180元调整为2320元,上限由2023年的26451元调整为27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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