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标准(上限下限何时出炉)(2)

2024-06-3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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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一)月缴存金额上限

  有关部门公布202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2024年度泰安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限不变,单位和职工分别仍按2511元执行。待有关部门公布202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执行新的月缴存金额上限标准,执行时间仍从2024年7月份开始

  (二)月缴存金额下限

  2024年度泰安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下限,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01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91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办理方式

  缴存基数调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成。

  (一)线上办理

  单位网厅专管员可登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办理。

  (二)线下办理

  未注册单位网厅专管员的缴存单位,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可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2024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4年6月份的缴存单位,应在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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