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新规2024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多少?(2)

2024-07-0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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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期限

  2024年4月1日以后,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自批准建造、翻建之日起5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住房实际支出费用。

  (三)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期限

  2024年4月1日以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自核发电梯竣工验收备案文书之日起5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分摊费用金额。

  五、调整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

  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付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贷款结清后,本人及配偶还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为还清贷款当月之前(含)的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还款付息总额。

  六、关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责令职工限期退回违规所提款项,在最高5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推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此前法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本通告未涉及的法规不变。

  (二)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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