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时效
本次住房公积金调整执行时效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各项调整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调整。
五、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在荆州住房公积金各中心、办事处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在职职工。
时间安排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附基数的计算口径依据: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原则上单位只能按同一标准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福州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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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缴存基数
利率额度
新余月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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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缴存基数
封存状态结息
年度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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