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办理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应登录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二)未开通网上服务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可到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或三级相关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拷贝基数调整模板和《住房公积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表》,按要求进行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三)经拉萨市住房资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各缴存单位即可按审核通过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务必于2024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4年6月份,方可开展调整缴存基数工作。
(二)缴存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
(三)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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