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将2024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1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告法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公积金基数具体调整流程如下:
数据收集与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收集上一年度的职工工资数据,并进行核算,确定新的缴存基数范围。
通告:在确定新的缴存基数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公布通告,告知缴存单位和职工新的缴存基数及调整时间。
调整执行:在法定的调整月份(通常为7月份),住房公积金中心会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对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机制有助于确保公积金缴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为它可以反映出职工收入的变化,从而保护职工在购房、租房等住房消费方面的权益。同时,职工也需要关注基数调整的通告,及时了解自己的缴存情况,确保公积金缴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基数调整
山西朔州利率
临沂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日照基数
山西朔州利率
缴存基数
枣庄缴存基数
黑龙江双鸭山利率
缴存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