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法定列支:
(一)机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
(九)家庭生活困难等其他可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的法定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按法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法定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法规详见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法规。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确定,并通告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按法定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住房总价款时,借款申请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托银行自行确定,贷款发放时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均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首套房贷款
安徽黄山利率
缴存比例
月供还款
缴纳基数
利率额度
缴存上下限
天津西青利率
基数调整
安徽亳州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