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法规法定
(一)职工月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二)工资总额构成应按相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的口径计算。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奖金、补贴等。非本单位发放的奖金、绩效、补贴等不计入工资总额。
(三)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
(四)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另有法定的除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
上下限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为738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相同。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x 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
(二)月缴存额上限为5244元(21846 元x12%+21846元x12%),下限为182元(1810元x5%+1810元x5%)。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6%(8%x2),其他事项参照本通告的法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上一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2.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有关部门关于认真执行的通告执行。工资组成。月平均工资应按国相关部门法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总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明缴存基数
南平缴存基数
月供还款
基数调整
龙岩缴存基数
二套利率
基数比例
缴存比例
四川凉山利率
漳州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