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永州市区域内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开户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时自行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已建制缴存企业在办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自行确定后同时调整。具体业务由各县区管理部、直属营业部根据企业填报情况按程序审核办理。
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缴存基数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执行上限为20496元,缴存基数执行下限为155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高于上限的,缴存基数执行上限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下限的,缴存基数执行下限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限且高于下限的,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执行。
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最高月缴存额
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460 元。
(二)最低月缴存额
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