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本人(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等)除以12之金额。当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按不超过湘西州有关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年度湘西自治州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 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四)最高月缴存额
根据湘西州有关部门公布的“2022年湘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35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倍,即202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24105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893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最高月缴额之和为5786元。
(五)最低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由最低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2022 年12月,我中心公布了2023缴存年度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200元,2024缴存年度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与2023年一致,即保持200元不变。
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法定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与全州机、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相同,最高缴存额5786元。
最低缴存额按照2022年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35元确定,缴存比例为5%,住房公积金补贴由缴存人个人承担,最低月缴存额为 804 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上一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2.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有关部门关于认真执行的通告执行。工资组成。月平均工资应按国相关部门法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