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基数。
牡丹江市有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2024年度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9355.75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确定2024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第一档:市区为1850元;第二档:县(市)为175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年度湘西自治州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 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同一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1.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上一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牡丹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即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2.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有关部门关于认真执行的通告执行。工资组成。月平均工资应按国相关部门法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即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