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缴存基数调整方式及流程
中心推行线上业务办理模式,通过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1、各缴存单位依单位性质不同,规范填写《缴存基数核定表》,未列入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的项目不得计入缴存基数;表格内不做增项添加,列入的津补贴项目及其他项均需在备注栏内列明计入明细,填报(或数据导入)完成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核。
经中心审核通过后,中心生成核定的缴存基数及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形成回单返回至单位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单位将完成确认后的回单以PDF形式上传至中心,要求所有确定明细表格均需完整上传,缴存基数核定完成,各缴存单位即可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进行缴交。
2、为落地缴存单位填报的责任主体及维护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缴存基数核定表》需由缴存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后生效;同时缴存单位应承诺已确定告知缴存职工本人,并经本人确认后单位需造册留存备查。
基数调整后缴存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