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整方式及流程
为进一步方便单位办事,提高业务受理效率,中心积极推行“不见面”办理方式,现已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
(一)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凭数字证书(密钥)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手续,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清册》及《缴存基数核定表》
(二)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清册》及《缴存基数核定表》,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手续。
2024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缴存基数的计算
(一)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法定执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三)职工进入新单位不足一年,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统一宜春的,缴存基数为进入新单位至宜春时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宜春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宜春市有关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