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缴存额计算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
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月缴存额具体计算方法为: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2,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月缴存额具体计算方法参照上述单位职工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温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试点实行方案,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月缴存额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往前一年的月平均缴存额。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原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满的,应当恢复法定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仍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至法定下限以下或缓缴的,应按法定重新申请办理手续。
个人免缴
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分中心、管理部核准,可以免缴职工本人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法定为职工缴存单位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