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张掖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当按照张掖相关部门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符合的法规权益。
自本年度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4964元,最低不低于1910元。
基数调整后缴存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张掖缴存基数调整方式及流程
中心推行线上业务办理模式,通过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1、各缴存单位依单位性质不同,规范填写《缴存基数核定表》,未列入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的项目不得计入缴存基数;表格内不做增项添加,列入的津补贴项目及其他项均需在备注栏内列明计入明细,填报(或数据导入)完成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核。
经中心审核通过后,中心生成核定的缴存基数及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形成回单返回至单位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单位将完成确认后的回单以PDF形式上传至中心,要求所有确定明细表格均需完整上传,缴存基数核定完成,各缴存单位即可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进行缴交。
2、为落地缴存单位填报的责任主体及维护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缴存基数核定表》需由缴存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后生效;同时缴存单位应承诺已确定告知缴存职工本人,并经本人确认后单位需造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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