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纳比例的调整也反映了我国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整控制。在经济繁荣时期,为了控制房价上涨和防范房地产泡沫,有关部门可能会提高公积金缴纳比例。相反,在经济不太好时期,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有关部门可能会降低公积金缴纳比例。
此外,税收法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根据税法法定,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意味着如果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比例超过12%,那么超过部分将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许多单位和个人会选择将公积金缴纳比例设定在12%以内以享受税收优惠。
总的来说,公积金缴纳比例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决策过程,旨在平衡职工权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保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可以期待公积金缴纳比例将更加合理和公平,为更多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护和退休保护。
单位为职工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流程:
第一步,填报补缴人员
由于公积金执法为职工追回的款项或因违规提取责令职工退回的款项,应办理一次性补缴。单位经办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7)加盖单位印章,填写补缴人员身份信息后,勾选“一次性补缴”,填写“补缴金额”、“人数合计”及“补缴金额合计”后由经办人本人签字。一次性补缴只能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在选定的托收日可自动托收完成单位的一次性补缴;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为职工按月补缴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三步”。
基数调整后缴存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