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布和审核
各单位应如实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予以公布。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情况进行抽查审核,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或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确议,并经我中心审核后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有关部门批准,方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或缓缴。
举例参考一下:
主城区某单位职工小蓉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9000元,则2024年缴存基数应调整为9000元;
职工小金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2024年缴存基数应调整为2100元。
缴存额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指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职工本人缴存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缴存比例(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所在单位缴存额=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补贴比例(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存基数
贷款利率
阿克苏基数
喀什基数
和田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
天津津南利率
昌吉缴存标准
缴存上限
甘肃兰州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