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024年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有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53×3=4365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市相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取1%整数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市直机事单位的缴存比例统一按12%的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个人)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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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深圳最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只供参考的 ,具体要参考本地的调整法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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