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公积金基数及比例调整2024年 职工及企业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的?(2)

2024-08-1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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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时间

  年度调整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至9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年度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计算方法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缴存基数(允许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个人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缴存基数(允许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单位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即月汇缴总额)

  一、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一)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有关法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法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法定范围内。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按法定调整缴存基数。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有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市相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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