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基数
按照市有关部门202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确定我市(含市、县、区)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1384元(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5538元÷12个月×3倍),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56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1384元×12%)。
月缴存额
(一)计算公式
月缴存基数x个人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月缴存基数x单位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即月汇缴总额)。
(二)上下限标准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56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2566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5132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81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81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62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分别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单位应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核定计算职工的缴存基数,于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一次。
一、工资基数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一)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有关法定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法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法定范围内。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按法定调整缴存基数。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有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市相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即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揭阳上限
最低公积金
潮安基数调整
湘桥基数最低
潮州缴存基数
连山公积金
连南缴存标准
个人缴存
佛冈县公积金
连州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