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已开通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系统的单位,可登录中心网站“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二)线下办理
未开通省直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系统的单位,应如实填报《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如调整当月缴存职工有增减变更的,还需提供人员增减变更的情况说明。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上述资料前往业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业务。
四、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4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提供资料:职代会或工会决议、办公会决议等省直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基数调整。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四)各缴存单位在核定缴存基数时,应同时核实单位及职工个人信息,如有调整,请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确保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的数据完整、资金安全。
五)各缴存单位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比例基数
二套利率
缴存上限
利率额度
缴存基数
石景山利率
缴存上限
酉阳利率
缴纳基数
广西南宁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