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法规的通告。具体变化有哪些?
新规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悉,新规优化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贷款倍数和缴存系数。
优化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类型。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优化了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贷款法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法规参照单位职工法规执行。
据了解,前期已开户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本次法规优化,可按最新使用法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10倍×缴存系数”,现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系数”。
其中,缴存系数调整为:
借款人缴存时间 缴存系数
12≤缴存时间≤24(月)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
36 <缴存时间≤60(月) 1.2
缴存时间>60(月) 1.5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得高于贷款申请时所法定的最高额度。
目前,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缴存比例
二套利率
磁县公积金
广平县公积金
大名县公积金
馆陶县公积金
魏县基数
涉县公积金
缴存比例
月供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