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的法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2023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391.67 元的3 倍(即22175元);最低不应低于河南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即市区(含孟津区、偃师区)、新安县、栾川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2023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017.83元的3倍,即12054元;最低不应低于2023年度洛阳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017.83元的80%,即3214元。
二、缴存比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为16%。
三、月缴存额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为514元至1929区问范围,即由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乘以缴存比例后确定缴存区间范围。
四、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相关法定
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以上是关于2024年度洛阳最新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的,有缴费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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