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以有关部门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为准。根据市有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76408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的3倍19102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执行。其中平顶山市一类地区(市区、汝州市)2100元,二类地区(宝丰县、郏县)2000元,三类地区(叶县、鲁山县)1800元。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或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即6367元*80%=5094元)确定。
在缴存比例上,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均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按5%至12%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表决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合计为16%。
四、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相关法定
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以上是关于2024年度平顶山最新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的,有缴费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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