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应符合以下法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最高额和最低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相关统计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
最高不得超过鹤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限为河南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公布的鹤壁市2023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2100元,淇县、浚县200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缴存基数最高限和最低限按照我市法定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按照10%至24%标准区间自主选择执行;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鹤壁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比例
内黄县公积金
安阳县公积金
汤阴县公积金
林州公积金
龙安区公积金
殷都区公积金
北关区公积金
文峰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