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应符合以下法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最高额和最低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相关统计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
受益范围相关法规法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市有关部门公布的2023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8625元;按照河南省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文法定,我市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市区2100元;辉县市、新乡县2000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1800元。
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鹤壁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比例
内黄县公积金
安阳县公积金
汤阴县公积金
林州公积金
龙安区公积金
殷都区公积金
北关区公积金
文峰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