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1. 机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1)工资项目:职务(技术等级)工资额、级别(岗位)工资额、见(熟练、学徒)期工资、保留福补、保留奖金、职务(工作性)津贴、地区(生活区)补贴、(警衔、审判、检察)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
(2)不属于上述工资项目范围的,暂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 事业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1)工资项目:岗位(等级)工资额、薪级工资额、中小学教师教护工资标准10%提高部分、见(熟练、学徒)期工资、保留福补、保留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地区(基础性绩效)补贴、农教补贴、教护龄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岗套改保留、浮动工资、警衔津贴、禁猪民族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考核奖、文明单位奖。
(2)不属于上述工资项目范围的,暂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 企业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工资项目应按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法定的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4. 若国调整相关新规,按调整后新规执行。
四、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相关法定
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以上是关于2024年度驻马店市最新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的,有缴费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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