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即在每年6月底7月初各地公布当年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关法规通告后,用人单位根据当地本年公积金缴纳基数上下限等最新法定,重新对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通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多少,不高于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5%、个人5%,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娄底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法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基数调整后缴存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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