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泰安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当按照泰安相关部门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符合的法规权益。
自本年度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925元,最低不低于2010元。
基数调整后缴存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什么是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自2020年起,“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已实现合并申报。缴存单位在2024年7月25日前可通过市相关网站合并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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