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困难单位如何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调整期限多久?
根据缴存相关法规法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会或职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甘孜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上限缴存额计算公式如下:
1.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金额=职工本人最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最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x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直接影响着缴存金额的多少,影响着参保水平。
调整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3年7月1日起,对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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