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原件);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原件)。
(三)七台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办理网点
七台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市市民中心)、勃利管理部(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提取首付款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二)提取首付款购房后可以该套住房继续申请(还贷)提取,可提取额度扣减已提取首付款金额(按还贷提取法定办理)。
(三)首付款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前,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及其他提取业务。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购房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原路退回。
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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