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省、市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单位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
五、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
六、月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各单位应当按照我市有关部门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并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符合的法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