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困难单位如何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调整期限多久?
根据缴存相关法规法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会或职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额度
新余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14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64元。
调整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起,对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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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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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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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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