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法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国有关法定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法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法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的法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法规等相关法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调整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起,对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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