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至12月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按有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葫芦岛市相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保部门法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每年什么时候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具体的调整时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告。
调整方式
1.互联网渠道办理
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柜面办理
单位应当填报《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和《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制作《葫芦岛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现在你了解你每月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是怎么来的吧,从中了解到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计算方法,有助于职工更好地规划住房保护,提高自身福利水平。职工应关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法规,确保符合的法规缴存,充分利用公积金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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