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即在每年6月底7月初各地公布当年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关法规通告后,用人单位根据当地本年公积金缴纳基数上下限等最新法定,重新对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通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的法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法规等相关法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基数调整后缴存时间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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