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相关统计部门法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选择调整的?什么情况可以调整的?
选择方式: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陵水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陵水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管理部办理。
特殊情况:
1.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到陵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调整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各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起,对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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