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相关统计部门法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公积金缴纳比例的调整也反映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整控制。在经济繁荣时期,为了控制房价上涨和防范房地产泡沫,有关部门可能会提高公积金缴纳比例。相反,在经济不太好时期,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有关部门可能会降低公积金缴纳比例。
此外,税收法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根据税法法定,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意味着如果单位或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比例超过12%,那么超过部分将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许多单位和个人会选择将公积金缴纳比例设定在12%以内以享受税收优惠。
总的来说,公积金缴纳比例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决策过程,旨在平衡职工权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保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可以期待公积金缴纳比例将更加合理和公平,为更多职工提供更好的住房保护和退休保护。
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一年核准调节一次,都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在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即每一年的7月至第二年的6月中除了更换企业等特殊情形外,每月公积金缴纳的金额是一样的,企业会在每一年办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依据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调节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2、依据相关法规法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常随着职工平均收入的变化,公积金也会进行相对应的变化。通常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节。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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